本报告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29号令)《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教办函〔2014〕23号)以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要求,根据湖州学院2020-2021学年信息公开执行情况编制而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
一、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本学年,湖州学院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升服务全校师生、服务学校发展的质量与水平,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和社会各界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校水平,为学校事业的改革发展助力。
(一)落实信息公开体制机制
湖州学院于2021年4月16日挂牌成立后,在学校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学校办公室牵头,会同人事处、学工部、教务处等相关部门建立了信息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召开专题协调会议,学习传达《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浙江省高校信息公开工作指引(试行)》等文件精神,对《清单》要求进行详细解读,明确了10大类50条公开事项的信息类别、事项内容、责任部门和公开路径,以及各个责任部门的负责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切实做到职责到岗、任务到人。
(二)加强信息公开载体建设
网络是我校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除了学校门户网站,全校各学院、部分职能部门已有本单位的网页,能够公开的信息都及时在网页上进行公布,内容涉及学校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的动态,为广大师生和社会公众及时了解、参与学校事务架设了桥梁。此外,学校今年改版了湖州学院网站,启用了新域名:laibin.plateletfellow.cn,能够多角度、全方位的展示湖州学院。
二、主动公开情况
学校严格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规范各部门的信息发布途径,通过全体教职员工的钉钉群、QQ群、微信群、学校网站等多种方式发布学校各类信息。本学年,学校通过官方网站、部门网站、微信、微博、抖音,主动公开信息超过1000条,主动、及时公开社会公众普遍关心、与师生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充分保障了学校广大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学校通过双代会、学代会、中层干部会议、民主生活会、校长办公会及党委会等会议,以校内文件、规章制度、会议纪要等形式,主动公开学校发展情况和各二级学院(部门)相关信息。
学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做好对拟公开信息逐条审核,确保了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
人事、财务、学工、教学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一)人事信息公开
1.人才招聘信息透明公开。我校严格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政策,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人才招聘等信息予以公示公开,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引进优秀的高层次人才。同时,按最需最优、公开招聘、公平竞争、程序规范、合同管理的原则,采取面向全社会公开选聘的形式进行招聘。选聘方案经湖州市人社局审核同意,按规定在湖州市人社局官网公开;选聘方案明确了聘用岗位、数量,报名对象条件,适合岗位特点的选聘方式等内容,用以不断充实师资队伍数量和完善师资结构。
2.人事制度信息简明公开。本年度修订了《关于成立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机构的通知》《湖州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教职工攻读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等多篇制度文件,及时在内网中公布,使全院教职工及时了解政策新要求。
3.干部任免信息公开。干部考察任免和制度文件等信息,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在内网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按要求予以清理。及时将工作动态、组织工作和相关文件等信息通过组织部网站公开发布。
4.薪酬数据阳光公开。依据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制度、学校教职工收入分配方案,及时维护工资数据并上传至财务系统,供教职工随时查询了解。
(二)财务信息公开
1.财务制度信息公开。学校转设以来先后制定了《湖州学院学杂费收缴管理办法(试行)》《湖州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湖州学院财务管理报销规定(试行)》等一系列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生收费管理,严格执行省市关于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的使用规定。
2.教育收费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及收费依据,接受社会、学生和家长的监督。学校转设为公办本科高校后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进行收费,收费标准报省市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后在校园网上进行了公示。
3.财务预决算信息公开。通过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向学校领导汇报年度预决算情况;通过财务查询系统为各单位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提供实时经费收支情况查询;通过组织宣讲、兼职财务管理人员培训等多种方式向教职工报告本年度财务数据、财务管理内容改革等内容。
(三)学生工作信息公开
1.日常管理服务信息公开。通过学生处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湖州学院学工部)等平台向全校及社会公众公开学生日常管理服务信息,包括各类新闻动态,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通知、评选公示、评定结果等相关信息。
2.招生管理信息公开。(1)公开招生章程。严格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学校招生章程,说明办学性质、办学层次和外语语种、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明确文史理工类以及艺术类等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公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招生网址、校网址等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将招生章程上报“阳光高考”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指定平台,接受全社会的监督。(2)公开招生计划。每年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批准;在招生简章和学校招生网中公布招生计划;将招生计划报送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在各省份招生计划书上公开。(3)公开各类招生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方法,公开往年录取情况。高考录取期间,在学校招生网开通高考录取结果查询系统。在学校招生网“招生资讯”版块公布往年录取情况,所有考生、家长均可查询。(4)公开招生咨询。采用电话咨询、网络咨询、现场咨询等多种咨询形式。开通招生咨询电话(0572-2322371、2599555),在高考填报志愿期间加开多路咨询电话;在招生网中公布专门咨询邮箱、微信公众号等多方渠道。(5)其他情况说明。我校没有招收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型情况,学校组织的各项考试无加分项目,暂无需要说明的公开情况。
3.就业创业信息公开。(1)促进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招生就业处及时传递社会公开招聘信息,积极联系校外明星企业,通过就业创业信息网,湖州学院学工部微信公众号及时公布相关招聘信息,为毕业生搭建高质量就业桥梁。(2)毕业生情况公开。学校及时向社会公开毕业生规模、结构,为企业进校宣讲做好一切准备,积极营造校园就业氛围。(3)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及时做好年度毕业生就业质量信息汇总,撰写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及时向校内外公开毕业生就业质量情况。
(四)教学工作信息公开
1.专业调整情况公开。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当年专业设置和调整情况,包括当年停招专业、新增专业信息。
2.本科教学信息公开。学校通过教务处网站为广大师生及社会有关人员提供各类教学相关信息,包括本科质量报告、人才培养方案、专业设置一览表等。本科生占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比例、教师数量及结构,主讲本科课程的教授占教授总数的比例、教授讲授本科课程占课程总门次数的比例等数据在本科质量报告中公开。
3.教学相关制度公开。学校通过教务处网站,公示重大学籍异动信息,公开《湖州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教学相关规章制度和相关工作流程。
(五)科研信息公开
1.在科研经费上,学校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每年两次通过学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页面和科研处网站,面向社会公开纵向项目、横向项目和自筹项目科研经费使用信息。持续做好学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项目的立项信息公开、过程信息公开和结题验收信息公开等三个环节的管理和监督约束,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有效监督和防止科研经费使用违规情况的发生,进一步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2.在项目管理上,对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实施归口管理,项目申报通知、评审结果都及时公布于学校网站,在项目评审过程中充分征求校学术委员会意见,真正做到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3.在工作制度上,加强科研处网站建设,将最新的工作岗位分工、工作流程、制度文件予以发布,提高工作事项办理的透明度。
(六)公共事务管理处信息公开
公管处积极落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要求,将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预警信息和处置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等内容列入部门日常信息公开范畴。同时,公管处官网专门设置采购事务中心分支网站,便于准确清晰的发布采购信息,保证采购工作公开透明。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本学年,学校未收到师生和公众的信息公开申请。
四、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
本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对学校的信息公开工作表示满意,反映良好。
五、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遭到举报的情况
学校未收到有关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
六、信息公开工作主要经验、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校新建不久,信息公开体制机制尚需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与上级要求和公众期望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今后,学校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一步改进信息公开工作:
(一)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上级有关信息公开的文件精神,积极落实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和配套措施。加强对二级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不断优化主动公开流程,提升学校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着力突出招生、财务等重点领域,实时发布、及时更新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
(二)提高工作信息化水平
积极运用信息技术,构建数字校园体系,通过信息共享,建立学校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提高各信息公开平台之间的兼容互动,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效率和实效。充分利用微博、微信、抖音等新载体,创新信息公开方式,拓展信息发布渠道。同时,严格执行关于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有关规定,遵循“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加强涉密信息管理。
(三)加强工作队伍教育培训
积极开展校内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加强对信息公开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上级有关信息公开的文件和工作要求以及兄弟高校工作经验的学习,增强工作队伍的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全面提升学校信息公开队伍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